各中学、分校:
为确保今年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中[2013]6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一)2013年我县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为十个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二年)进行;学生所有的考试成绩均作为其初中毕业和参加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省达标中学录取的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C级及C级以上。
(三)初中毕业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三个科目的考查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的时间、内容和办法另行通知)。届时,县教育局、县教师进修学校将派出有关人员到学校随机抽查。
二、命题、试卷与评卷
(一)考试学科的命题、试卷的印制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试卷由试题和试题答题卡两部份组成,英语学科考试分听力测试与笔试两部分,学生作答必须在试题答题卡上进行。
(二)各考试学科试题的易难度为8∶1∶1。命题范围、内容和目标要求、试卷结构与试题示例等详见泉州市教科所编制的考试说明(将刊登在海峡教育报初中学习版及泉州教育信息网)。
(三)今年全市继续实行中考网上阅卷,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中教科、招考办、纪检监察室等有关科室及市教科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三、报名、填报志愿、考试时间
(一)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升学考试和初二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26日—28日。考生报名由学校统一组织,汇总后向县招生办报送,报名具体事项及要求由县招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布置。
(二)中考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于6月9日-12日,网址:泉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zzk.cn/。学校必须向每个考生提供填报志愿的初始密码,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志愿办法由县招生办另行通知、布置。
(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定于6月21日-6月23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21日 |
语文(8∶30—10∶30) |
英语(3∶00—5∶00) |
6月22日 |
数学(8∶30—10∶30) |
思想品德(2∶30—4∶00)
历史(4∶30—5∶30) |
6月23日 |
物理(8∶30—10∶00)
化学(10∶30—11∶30) |
|
初二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定于6月20日上午举行
日期 |
上 午 |
6月20日 |
地理(8∶30—9∶30) |
生物(10∶00—11∶00) |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其中,英语考试时间含听力测试时间25分钟),思想品德、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各60分钟。
(二)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课本和资料进考场。其它各学科均实行闭卷考试。
(三)数学、物理、化学三门学科考试可携带计算器(无存储、查询和编程功能)进入考场。
(四)各考试学科的分值与呈现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50分(英语试卷150分中含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体育考试总分为300分。
考试的各学科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确定方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等10个学科按学科总分计算,得分率大于或等于85%(语文大于或等于80%)为A级;大于或等于70%、小于85%(语文小于80%)为B级;大于或等于60%、小于70%为C级;小于60%为D级;学科缺考、成绩为0分的不记等级。
(五)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六个学科的考生成绩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级;语文、数学、英语、体育等四个学科考生成绩公布原始分和等级。
初二学段考试的地理、生物学业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计入该生下学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保留两年有效。
(六)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再进行重考。往届生须重新参加中考体育考试。
五、注意事项
(一)由于转学、复学、回原籍报考或在外省中学就读等原因,未能参加我市2012年初二年地理、生物两学科考试的,可报名参加今年6月20日的考试。
(二)往届生报考省达标中学,应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初中学历超过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10分后,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三)切实停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同时要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高中阶段招生对象必须是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初中毕业生。
(四)各中学应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见附表)由学校报送县招生办作为考生录取依据。
(五)公办普通高中应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择校生”招收比例和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的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严禁把捐资助学与招生挂钩。
(六)在我县初中毕业班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学生和经县教育局批准的借读生,允许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并在普高招生录取时与本地考生一视同仁。本县户籍的借读生在借读学校报名。
没有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的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七)具有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确认的正式学籍的德化籍的初三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回德化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统一到县招生办报名。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原件;2.经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在校学生学习年限、学籍证明;3.原学籍(或借读)学校所在福建省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参加2012年初二生物、地理学业考试的成绩证明。外省市初二生物、地理学业会考成绩不予认可。
(八)各学校要针对网上阅卷的答题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模拟训练,使全体考生正确地掌握和使用答题卡作答的基本要求。答题卡作答的基本要求是:使用2B铅笔和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具体要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将另行通知、布置。
六、照顾录取
(一)参加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 以加分的形式,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照顾20分。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照顾10分。
以上学生必须出具由所属县(市、区)民政局、人武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中考时可照顾20分,此类学生须出具由所属县(市、区)民政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4.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照顾10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由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出具证明。
5.少数民族学生,可照顾加分。对散杂居住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3分;对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6.属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可照顾6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计生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7.“三侨子女”、台籍学生,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侨务部门或台工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8.在初中阶段,获得以下所列奖项者,可加3分。⑴由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和省科协共同主办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⑵由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美术、音乐现场比赛(不含作品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⑶由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9.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以及泉州市民营企业第一、第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中考时可照顾5分。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中考时可照顾4分。 德化县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德化县优秀人才的子女中考时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需根据《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人综〔2013〕6号文)和《德化县贯彻落实〈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试行)〉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委组[2012]59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分手续,此类学生须出具本市(县)公务员局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于5月13日前交到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照顾录取对象应在学校公示3天,各学校将公示后无问题的考生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县招考办。逾期不予办理。
七、定向招生
从德化一中统招生指标中,划出35%的指标,按初三年学年初在校生数的比例分配给各学校,择优录取(有关招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八、规范招生行为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变相剥夺学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擅自承诺重金奖励或减免入学收费,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如果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并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县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九、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原则上按2005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泉政办[2005]40号文)和2013年县招委会纪要实施。
十、加强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
中招工作结束后,各中学要按要求统计初中毕业班的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于9月20日前将《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见附件)报送县教育局中教股。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于7月28日前结束。
附件: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
2.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
德化县教育局
2013年4月12日